“The idea of public space and its role in urban life needs to be preserved, then we also need to be aware that that idea has never been guaranteed. It has only been won through concerted struggle, and then, after the fact, guaranteed in law.” (Don Mitchell 2003:4-5)
也不是第一次見到類似的新聞。
一班學生在公園演奏,被保安員勸籲停止,原因也不離開 “表演要預先申請”、“聲浪太大,或會對附近居民帶來困擾"。請注意,那是或會。表演要預先申請,理由大多是從商業的利益、觀眾的安排、場地的管理等角度出發。表演要事先申請,那麼短暫的集體練習呢?若附近沒有居民或附近居民根本沒有被帶來困擾,叫一班學生在公園停止演奏,理由何在?
音樂是什麼?安靜和整齊的公共空間才是好的空間?
在公共空間被勸籲離開或被要求終止進行中的活動的理由,不外乎他/他們是一個/一群不受歡迎的使用者 (undesirable users)或是他/他們在進行一些無法令人忍受的活動 (unbearable actions)。今次先不論該如何界定這些人、這些事和這些標準和指引的合理性,一班人在公共空間內演奏音樂,究竟是一件什怎麼樣的事,該如何看待?若他們並沒有威脅什麼人,或沒有對社會構成什麼危機,他們被勸停止,代表什麼?
小朋友學音樂,因為成年人說音樂可以陶冶性情、培養嗜好,透過音樂,可與音樂家、作曲家交流,提升生活品味、提高生活質素‧‧‧學音樂是多麼的好,所以應從小培養小孩這方面的高尚情操。
然而這是事實嗎?小學生在公共空間演奏被叫停,你看到什麼?
- 音樂=聲音=滋擾=要停止,只能在室內進行
- 寧靜和整齊的公共空間才是好的空間
筆者於中學時期有幸成為合唱團的其中一員, 曾於作賽前在大會堂前熱身開聲練習作賽。那天才真正的感受到唱歌是何等的快樂。因為我們的歌聲而駐足聆聽的途人,是何等令我們滿足。那刻我們在唱,不是為了比賽,而是因為音樂給了自己快樂、給了其他人帶來快樂。讓小孩在公共空間演奏,我們不但是認同他們的行為,也在默默的給他們鼓勵。不是我們給這群未來的藝術家一個機會,而是他們在培養我們這群對生活開始盲目的城市人一個提升生活品味和情操的機會,「 spaces define urban culture 」 是他們為我們的社會建立文化底蘊。練習需要的是空間、時間和包容,那麼一陣子的演奏,一陣子的熱鬧就不能接受嗎?
是誰在執行命令?
可能一眾街坊都接受到孩子們演奏時所發出的聲響,接受不到的,只是勸他們停止演奏的保安員,畢竟他們會認為保持空間的秩序是職責所在。然而,我們是才空間的使用者,作為這城市的一員,我們是有權力行駛自己在這空間中的使用權,而不被這些 “security experts” (Don Mitchell) 凌駕。可惜的是我們從來都沒有意識去捍衛自己的使用權。
在這例子中,叫停的,不是附近居民,而是保安員以“為免對附近居民帶來困擾”為由而停的。老師決定停止進行中的活動,究竟是她認同保安員的說法,覺得自己的學生 ‘為附近居民帶來困擾’,還是她是抱著‘以和為貴’的精神,覺得在小朋友前不與人爭執是文明的表現?是我們城市的管理者太大權,還是我們的市民太易被馴服,被勸說兩句就放棄進行中的活動?
要知道我們也有“right to the city” ,空間的使用權,不行駛便會消失。若使用者沒有意識奪回爭取使用空間的可能性,日後空間使用的只會越來越小,生活亦只會受到越多掣肘。公共空間“禁止"的標語越來越多,保安員擁有的權力越來越大,與我們不懂捍衛自己合理使用空間的權利不無關係。這一切的出現,我們都責無旁貸。是你和我一直默許他們出現的。其實面對著更多的保安員,我們合理的使用著屬於我們的空間,我們又要懼怕什麼?
也許,為其他人構成滋擾,是最困擾使用者的理由。因為都市人每天都在煩囂中生活,他們也許希望有個地方,讓他們擁有片刻的寧靜和諧。在同一公共空間下,或許大家都有不同想做的事或渴望得到的感覺。這些事或有連繫,或會相沖,面對衝突該如何處理?一個地方和一個地方的人民之所以為文明,是因為他們有能力進行理性溝通,能互相尊重、明白和諒解他人。在公共空間內,若一方希望可以練習,令一方希望得到安寧,大家是可以互相協調、提供解釋和彼此遷就而不出問題的。若要某一方不停遷就,有何理據?一個城市越多元,對空間的使用者就要有越大的包容,令更多人在這城市中找到自己快樂的據點。
我們的城市為誰而建?你對我們的城市有何寄望?
下次,當再次見到公共空間的使用者有不合理的對待時,請不要沒好氣的,轉身就走。一個城市的形象和文化,大家都有份建構。就讓我們齊齊踏出這一步,捍衛自己使用空間的權利,一起在公共空間中創造不同的可能!
文:葉嘉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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