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的公共空間
公共空間是城市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它的形式及功能可以反映一時一地的生活質素。現今社會對公共空間的基本要求,自是從它有否容納公共大眾的角度考量。理想公共空間的定義固然因人而異,但為了提供一個清晰而客觀的標準予以參考,我們大致可從以下四個層面評定一個公共空間的狀況:
暢達性 (Accessibility)
社會上每一個人,不論性別年齡、種族膚色、語言能力、社經地位,皆應享有自由進出公共空間的權利,而暢達性 (Accessibility) 就是在這方面評估公共空間的相關標準。一個理想的公共空間應該盡量保持開放、交通便捷、地理位置易見可達、主要進出口清晰寬闊、並附設無障礙通道1,以方便鄰近社區享用及照顧有需要的人士。故此,公共空間在設計及管理上不應限制某部分人的進出。例如,早年有私人屋苑隱瞞契約上列明的公眾平台花園的使用權、並在其出入口上鎖,或有些則把公共空間設計在不方便的地方(如要經過私人地方才能抵達的平台)等等,均是阻礙暢達性的做法。
環境與設施 (Environment & Facilities)
此外,公共空間作為促進市民日常活動的場所,必須具一定質量的設施 (Facilities) 供大眾使用。設計得宜的休憩及園境設施,如座椅、照明、步道、林蔭、水體等,可以提供一個舒適的環境、吸引公眾逗留舒展。適當的遊樂設施及表演場地,亦能靈活地為有著各樣喜好的市民提供多元化的文娛康體選擇。相反,過份陰暗和封閉、或是有欠清潔的環境除了讓使用者感到侷促不適,更會引來有關人身安全的憂慮而使人卻步。因此,衛生情況、舒適度、安全性等都是重要的因素。
公眾使用 (Public Utilization)
有別於大眾傳媒、網路世界,公共空間是有形、實在的生活場所,這點在高樓林立的城市背景下有著不可取代的重大意義。作為社會大眾共同活動和交流的載體,公共空間當從照顧當地社區需要出發,除了具備相當的可達性及設施外,更應與毗鄰的環境和社區融和、有量度地配合使用者充分活動、持續繁衍一個與用者互有關連的地方(即地方營造 “Placemaking” 的概念)2。故此,公共空間的設計和管理宜靈活不刻板,免得「空間」被干預扼殺。有說公園是市肺,掌管呼吸、為城市喚來生氣。如此,公共空間就是城市的微血管,為每個大小不同的身體組織傳送物質,把個人和土地連接起來、展現各個社區獨有的面貌。因此,理想的公共空間不一定要人山人海、很寬敞、設施豐富,但都是有人氣、少受干擾、從不閒置。
鼓勵社交 (Sociability)
從歷史角度分析,公共空間是給予大眾表達意見的社交舞台。時至今日,虛擬世界的社交網絡大行其道,公共空間在現實生活的社交性 (Sociability) 更見重要。一個理想的公共空間,應該容納來自各族群階級多元化的聲音,並促進彼此溝通、拓闊公民社會的共融發展。因此,除了盡可能開放場地鄰接的通道外,場地自身也適宜減少內部的阻隔,以增加群眾之間交流的機會。一些大型場地更可預留部分空間,以供表演或其他大型活動之用。誠然,群眾在共用設施或溝通交流期間不免偶有磨擦,這卻是市民大眾學習彼此包容、培養公民素質和社會道德 (Social Norm) 的機會。總的來說,社交活動是公共生活的體現,因此我們要看一公共空間的成功,可從較高層次的社交性來作衡量,而非僅從設施和環境等非人性的因素出發。
怎樣建立理想的公共空間固然是管治者在城市規劃及設計上的重要課題3,而答案往往更取決於市民大眾如何充分善用自己的公民權利。這實在有待社會各界共同努力,為香港實現更多優美的公共空間。
參考
- 平等機會委員會 (2010)。公眾可進出的處所無障礙通道及設施正式調查報告。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 [電子版本]。
- Lefebvre, H. (1974) [translated 1991 by D. Nicholson-Smith] The Production of Space, Cambridge: Blackwell.
- 規劃署 (2011)。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於2011年7月20日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