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香港的公共空間發生了不少大事。一方面,我們看到民間繼續發揮監察的作用,甚至能參與屯門公園共融遊樂場的設計。但另一方面,旺角西洋菜南街「被殺」,而時代廣場亦入稟嘗試禁止街頭表演,足見我們在爭取公共空間的使用權上,仍有漫漫長路要走。
第十位:般咸道石牆樹被斬
地政總署張貼有關移除大樹的告示。 (圖片來源:香港01)
今年五月中,位於般咸道香港大學鄧志昂樓旁的兩棵細葉榕樹被斬。政府回應指鑑於樹木呈現健康和結構問題,同時與樹木相鄰的矮牆亦出現變形、裂縫和傾斜持續惡化等情況,不得不斬。一方面政府出面解釋已對樹木進行詳細評估,移除樹木乃各方案之中的上策,凌駕於保育條件的理據,以策安全。另一方面專家學者質疑政府對評估樹木準則的客觀性及其偏頗的「斬立決」結論,而媒體社會大眾對事件所關注的,並不止執著於單一事件的處理手法,或孰是孰非的判辨,而是正在衍生對城市公共空間裏保育樹木的訴求,代表石牆樹對頒下的生死狀發聲。
石牆樹不但是香港獨有的城市景觀之一,自二戰之來,與市民風雨同路,石牆樹從來都是生命力的見證。隨著歲月的流逝,樹會老,石牆樹更可能難以無止境地撐著風吹雨打,包括在颱風「山竹」襲港後,大樹被連根拔起,或許樹總有退下來的一天。舊日光景不再,但重點是石牆樹被斬帶來的社會迴響,例如對政府編製《古樹木名冊》中提出準則分類中「具有文化、歷史或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有更廣泛丶更高的要求。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以樹喻人,意謂培育社會人才乃長久之事,香港人對城市樹木的守護,亦是當下歷久不衰的責任。
第九位:大媽舞進駐天星碼頭
「大媽」在天星碼頭對出空地演出。(圖片來源:拓展公共空間)
今年七月旺角「殺街」後,不消一個周末,於旺角回復安寧之際,「大媽團」已經另覓表演場地,轉戰尖沙咀天星碼頭、中環碼頭、油麻地廟街等。其中於尖沙咀天星碼頭,因噪音不斷滋擾,影響到附近商戶生意大跌;大媽的聲量亦蓋過了本來於附近表演的表演者,有表演者向大媽提議跟從每二十分鐘輪流表演的慣例亦不被接納。有團體發起「光復天星碼頭」行動踩場,高叫口號以求驅趕大媽,雙方發生口角引發混亂,需要警方維持秩序。數個「大媽團」後來表示,因害怕再有光復行動,已遷離尖沙咀碼頭另覓表演場地。
一刀切「殺街」後,仍然無阻高聲浪的表演團體遍地開花,反映政府有必要規管街頭藝術表演,否則「殺街」、不斷驅趕等方法也只是治標不治本。然而過分的規管會扼殺表演者的生存空間,政府需妥善考慮如何於規限與孕育藝術表演之間取得平衡,例如設立行之有效的發牌制度,令各式各樣的表演者,包括大媽團體都能覓得適合的表演場所與知音人。
第八位:葵芳山墳公共藝術惹爭議
葵芳「山墳」公共藝術品現已被拆除。(圖片來源:香港01)
今年四月底,發展局在未有諮詢區內坊眾的情況下於葵芳新都會廣場及葵涌廣場之間的安全島上安裝了一件「城市藝裳公共藝術比賽」的藝術品,作為慶祝回歸20周年的活動之ー。這件作品原意是供街坊坐在地磚伸延的斜坡上休息,可是因地點在馬路中間、設計上不歡迎街坊使用,再加上「請勿攀爬」的標示牌,行人多匆匆略過。此外,因這件藝術品外貌酷似山墳,並遮擋了駕駛者視線,遭街坊經區議員投訴下,於兩個月內便告拆除,耗用接近85萬元。
藉由公共藝術提供更多公共空間原是好事,但政府由整個設計、選址、建造過程是否能增加透明度,甚至讓公眾更多參與,以營造一個公眾滿意、有歸屬感並且會共同使用和管理的空間,以致資源能更妥善使用呢?公眾參與雖然需要於籌備過程中投入更多資源及時間,但比浪費公帑建造一個不合宜的公共藝術品或許來得更有效。
第七位:城皇街百年石梯被髹上黃色防滑油漆
城皇街石梯邊沿被髹上黃色防滑鋼砂條。 (圖片來源:中西區關注組)
逾百年歷史,位於上環的城皇街石梯,由山上的堅道開始,一直沿山而下途經永利街、必列者士街及荷里活道。石梯以花崗岩建成,擁有過百年歷史,亦是孫中山史蹟徑第九號景點。今年12月16日,由堅道到永利街一段石級邊沿突然被髹上黃色油漆。中西區關注組發言人羅雅寧表示工程未有經過任何諮詢,且手工粗糙並有砂粒鬆脫,更對花崗岩的石梯造成嚴重破壞。路政署回應稱該工程為石梯增設黃色防滑鋼砂條以改善樓梯的整體狀況。惟因應市民關注該工程對於石梯帶來的影響,署方已指示承建商暫停上述工程,並會與有關人士商討。
事件反映政府在提供安全步行環境需要因地制宜並且注意文物保育,在開始同類型工程之前應仔細檢視是否涉及任何具歷史價值的文物。同時間引入一些兩全其美的方案,既可以為區內的同類型石梯提供防滑功能,同時間不影響石梯的歷史價值。另外亦反映政府部門於地區的諮詢工作不足,導致今次事件發生,因此日後各方政府部分應加強諮詢工作以了解市民對相關工程的觀感,同時因應居民的意見作出改善。
第六位:全港公共空間審計結果出爐
拓展公共空間的研究團隊為全港93個私人發展公共空間進行為期四個月的審計。(圖片來源:拓展公共空間)
今年拓展公共空間(HKPSI)研究團隊於2018年6月至9月為全港93個私人發展公共空間(POPS) 作出審計,以暢達性、環境與設施、公眾使用、及鼓勵社交為準則作出評分,並撰寫審計報告公開予大眾查閱。此審計目的旨在評估現時POPS的質素及其改善空間。結果發現,今次審計中大部分POPS的表現評分只有2.7/5,數據顯示POPS未能以用家為重,造成公共資源浪費;現時發展局對於POPS的設計及管理指引未能確保休憩空間質素,部分POPS的指示及不夠清晰,未能照顧不同能力的用家需要,空間設施亦不夠多元化,景觀質素有待改善。
理想的公共空間環境舒適,設施管理完善,容易到達,自由度高,吸引不同用家願意逗留及進行社交活動。HKPSI期望藉著今次對POPS的審計,讓大眾理解POPS對於日常生活緊密的關係及重要性。同時,HKPSI亦期待日後政府對於POPS的選址及空間管理等有更明確的指引或規管,以提升POPS的質素,為市民帶來福祉。
私人發展公共空間審計報告
第五位:香港首個共融遊樂場於屯門公園開放
屯門公園共融遊樂場已於12月初啟用。園內有不同類型的滑梯,適合不同身體狀況的兒童暢玩,並有色彩繽紛的觸感牆,刺激兒童的感官。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公報)
今年12月,屯門公園共融遊樂場正式開幕。這個不單是全港首個共融遊樂場,亦是首個含參與式設計元素的公園。屯門公園共融遊樂場的設計概念源於2015年由智樂遊樂場協會(智樂)、香港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及香港園境師學會舉辦的「共融遊樂空間設計概念比賽」,旨在倡導共融遊樂,促進為所有兒童而設的真正共融的遊樂場環境。康文署和建築署以比賽得獎作品為藍圖,以先導計劃形式推行。設計過程中,政府與智樂合作,邀請一群來自具不同需要的屯門區兒童成為遊樂場專員,協助設計及測試遊樂設施,深入了解兒童因應自身需要對於遊樂設施的喜好和考量,以此設計真正能回應用家需求的公園。其中包括兒童對於玩「沙」和「水」的喜好、滑梯材質如何影響使用人工耳蝸的小朋友、怎樣的顏色和圖像更受兒童喜愛等。
香港的公園遊樂設施經常被評價為「罐頭式」,即是一式一樣,雖然安全卻不能回應不同社區的兒童需要,對兒童來說吸引力有限。屯門公園共融遊樂場則打破了這個傳統的模式,將「參與式」及「設計思維」首次帶進了公園設計之中。儘管是次的參與式設計未必能最大限度地給予使用者設計的自由度,但作為先導計劃,已然是成果斐然,成功展現了社區參與在社區遊樂設施建設的重要性。若以此為基點,讓政府和社區持續合作,建立信任關係,也未嘗不可能進一步推動社區參與和使用者為本的公共空間設計和管理模式。下一步,也許就是政府踏前一步,拉動市民的參與,儘管遇到實施上的困難也應如實溝通共同解決,讓真正的使用者能成為公共空間發展的決策者之一。
第四位: 五大學會反對元朗明渠上建天橋
擬議元朗明渠上蓋行人天橋。 (圖片來源:路政署)
今年六月,路政署向立法會申請撥款17億850萬元,主要在元朗明渠上蓋興建長約540米、闊6米的有蓋行人天橋,以改善現時元朗市中心的行人路擠迫的問題。
擬議工程在社會引來極大迴響。五大專業學會,包括建築師學會、規劃師學會、園境師學會、城市設計學會和測量師學會,更罕有聯手反對。他們質疑工程並非物有所值,無助解決行人路擠迫問題,而且會破壞城市空間。其中四大學會提出替代方案,建議縮少天橋規模,並擴闊明渠兩旁行人路,造價可減至約9億。在公眾壓力下,政府在10月從財委會議程中抽起元朗行人天橋項目再作研究。
當政府在推廣宜居、善用社區藍綠資源的概念時,建十年如一日的天橋而漠視整體的城市環境去改善交通問題不會是社會能接受的方案。或許政府未來可換另一個角度去整合社區資源和重塑步行環境,提供有質素的公共空間。
第三位 :政府關閉公民廣場被裁違憲
有市民在公民廣場示威。(圖片來源:拓展公共空間)
拖拉四年後,法庭還「公民廣場」作為公共空間的功能一個清白:2014年政府將政總東翼前地加建高欄,不但限制廣場用作公眾集會或遊行的時間,更需要通過申請及獲得行政署長的批准。今年11月,高等法院裁定政府施加有關限制不合比例,做法違憲,政府回應會研究判詞,並檢視機制及指引有否改善空間,繼而於12月13日就判決提出上訴。
另反觀於2017年年底,政府高調宣佈重新開放「公民廣場」,其實僅指恢復它作為政府總部的車輛通道及上落客地點,以及政府總部和立法會大樓訪客及職員的通道,而用作公眾集會及遊行的安排並無改變。當政府以一如既往的論調:政策措施已考慮各方面的因素,以平衡尊重市民表達意見權利時,保障政總有效、安全及順利運作,而法院的裁定判詞中,釐定政府作為土地擁有人應充當的角色和責任,以政府私人土地為大前提和原則,繼而剝奪市民表達言論及集會自由的非常基本權利是錯該理解法律、不適當及違憲的,而合理性的尺度是需按相稱比例測試 (proportionality test)。
就政府的上訴,相關的法律觀點及具體量度標準固然有待讓法院進一步釐清,而法院的裁定亦同意政府可以為公民廣場訂立使用的限制及條件,當下值得深思的是,法律已賦予且確立公眾使用公共空間的權利,公共空間的使用規則應如何訂立? 政府該如何回應市民的期望?
第二位:時代廣場入稟禁止街頭表演
街頭表演者在時代廣場表演,吸引不少市民圍觀。 (圖片來源:拓展公共空間)
時代廣場地面的公共空間一直是不少街頭表演者的聚腳點。唯時代廣場於九月尾入稟高等法院,以滋擾和阻街為由,控告音樂平台「City Echo」創辦人李冠傑及其他於地面公共空間演出的街頭表演者,並要求法院宣布街頭表演不屬於公契所指的「靜態康樂活動」(passive recreation)。高等法院隨後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所有人在露天廣場範圍進行街頭表演。訴訟仍在進行中,法院最後會否頒下最終禁制令仍是未知之數。
在詮釋公契時,到底應如何界定「靜態康樂活動」?時代廣場一方呈交了一定的證據顯示街頭表演者的音量一度超過90分貝,從而證明表演者違反了公契中「靜態康樂」的條款。然而,以禁制令的方式「一刀切」禁止所有類型的街頭表演,又是否最合適的做法?公眾在私人發展公共空間(privately-owned public space, POPS)的使用權再一次受到挑戰,不禁令人再一次深思:業主在保障其業權同時,如何能確保公眾的表達自由及藝術自由不受損害?
第一位 : 旺角行人專用區殺街
7月29日為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最後一天,吸引不少市民圍觀和拍照留念。
自2000年啟用的西洋菜南街旺角行人專用區為香港街頭文化的重要標誌之一,唯近年因「大叔」和「大媽檔」表演而引起的巨大聲浪,令居民和商戶長期備受噪音滋擾。即使在2014年1月起,行人專用區縮減開放時間大幅減至2日,但「鬥大聲」的情況仍未有改善。在今年五月,油尖旺區議會以大比數通過取消旺角行人專用區動議。更甚的是,在西洋菜南街起家的樂團C AllStar成員梁釗峰,也支持「殺街」做法。行人專用區在7月29日結束運作後,有行人大讚比以往舒適不感覺擠迫,但同時亦不少市民對西洋菜南街「被殺」感到可惜。「大媽」歌手則在「殺街」後改到尖沙嘴碼頭和中環海旁一帶表演。
「殺街」一事反映政府推動街頭藝術時,也應有責任設立公平公正的發牌制度,除了可提高表演者的水平外,亦可以讓市民能夠對街頭藝術提升信任和接納。若政府繼續無視一拖再拖,只會將問題轉移至其他地區外,更令街頭藝術負面標籤為「滋擾」行為,讓人反感,變相趕絕真正推動本土藝術發展的演藝者,引申至私人管理的公共空間亦禁止街頭表演。而「殺街」亦同時影響民間和政治團體舉行論壇的權利,結果讓行人專用區未能有效善用,功能變成只得一條給人路過的通道。